“*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就是药品说明和药品广告中最为常见的两个术语。然而,简单地将两者混同为一个概念的人不在少数。将两者的关联与异同解读清楚,不仅是专业术语应用规范的需要,更是出于对大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的考虑。
1.*副作用
*副作用是一个组合词,是*性反应与副作用的合称。
副作用(sideeffect)是指在正常用药剂量下,伴随药物治疗作用而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药理作用。通常一种药物都具有几种药理作用,当其中一种药理作用作为治疗作用时,其他药理作用就成了副作用。例如,M受体拮抗药阿托品,在作为内脏绞痛的治疗药物时,视物模糊、皮肤潮红等就成了它的副作用;而在作为眼科散瞳药物时,口干、心率加快等又成了它的副作用。副作用一般较轻微,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
*性反应(toxicreaction)是指药物引起的一系列生理、生化功能异常及组织结构病理变化等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但可预知。通常出现于用药超量或长期用药后,也可能是用药失误或药物相互作用所致。各种药物*性反应的表现及程度各异,但与剂量相关。*性反应可分为急性和慢性:用药后立即发生的为急性*性反应,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长期应用导致药物蓄积而产生的身体损害为慢性*性反应,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常说的“三致冶(致癌、致畸、致突变)反应也属于慢性*性反应的范畴。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长期应用可损伤第峪对脑神经,造成听力减退,甚至永久性耳聋。四环素类药物,对骨骼及牙齿生长有影响,可致“四环素牙冶。20世纪6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冶事件,就是沙利度胺(商品名:反应停)作为孕吐的首选治疗药物,造成欧洲大量海豹肢畸形儿的出生,随后被禁止作为孕妇镇吐药物使用。
2.不良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于年第号技术报告中将“药物不良反应冶(adversedrugreaction,ADR)定义为:“药物在正常的人用剂量下,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时发生的有害的或非预期的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对“药物不良反应冶的定义为: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时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由用药不当所引起的反应,如用错药物及剂量、滥用药物、自杀性过量服药等不在此列。
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凡是用药后产生的、与用药目的不符的、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应、继发效应、特异质反应等。其中,有些与剂量相关,是药物本身或继发药理作用所致,如副作用、*性反应、后遗效应、继发效应等;另一些则与剂量无关,甚至无法用已知的药理作用来解释,如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等。前者属A型不良反应,后者属B型不良反应。
*副作用与不良反应的关系如图所示。?
二、常见误区1.概念误导
常有保健品及药品广告称“本品为纯天然制剂,安全,无*副作用冶,这是极不负责的误导宣传,不懂医药的普通百姓往往受骗没商量。是药三分*,古语有之。药物的治疗作用往往伴随着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副作用,几乎没有药物不存在副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副作用来判断药物的好坏,更不应因为担心药物的*副作用而讳疾忌医。在正常用药条件下,药物的治疗作用远优于不良反应,不会对人体造成药源性损害。
2.概念混淆
有学者习惯将“*副作用冶(或“副作用冶)作为“不良反应冶的同义词使用,其实两词的含义不尽相同。药物的副作用会随着治疗目的的不同而有所改变,*性反应更是与用药剂量、时程密切相关,均为剂量依赖性的A型不良反应,因此不应简单地作为“不良反应冶的同义词,从而忽略了非剂量依赖性的B型不良反应的存在。B型不良反应往往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高,更应注意防范。
文章来源:中国实用外科杂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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